常德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2-14 15:45 来源:常德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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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简称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管理办法。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国土资源配置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负责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常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六)管理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常德市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部门预算只包括机关本级预算,下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法制科、信访科、综合规划科、地籍管理科、耕地保护科、地产管理科、建设用地科、矿产管理科、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储量科、测绘管理科、行政许可办公室、机关党委,下属二级机构有常德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两个(含常德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和常德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收入预算包括经费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两个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非税收入征收成本、土地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1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4.76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72.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17.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6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084.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7.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常德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209.19万元,主要包括:公务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63.3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1、非税收入征收成本160.89万元,主要用于与取得该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为保证完成征收工作所必须的相关支出;2、争资及项目前期费100万元,主要用争取用地指标等相关支出;3、土地管理工作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管理、信访和土地纠纷处理经费、宣传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支出;4、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112.5万元,主要用于矿产项目实施情况实地核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调查及检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采矿权登记资料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局机关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9.19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24.6万元,增长13.33%,主要新增了公务交通补贴支出28.6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常德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公车运行费3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三公”经费减少9万元,减少4.39%。其减少原因是严控各项指标,大力推行厉行节约。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国土局未使用当年财政资金实行采购计划。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3台,其中:公务车辆3台。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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