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授权拟订、实施地方性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负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参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与治理;制定辖区港口、码头和航道的新建、改建、养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批和监督检查;承担水上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和发布航行通(警)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港口生产、设备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船舶适航管理,辖区渡口、渡船、游船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检验和认可;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管理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内河船舶登记和进出港签证;负责对船舶焊工人员的管理;负责对船舶驾驶、轮机人员的考试、发证。
5、对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船舶交易市场实施行业管理;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行政管理;核准港口建设项目,依法审核港区岸线、水域使用权,办理港口经营审批;组织和协调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工作。
6、负责对港口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保护港口设施,维护港口经营秩序及交通秩序,检查、制止和处理侵占港区、破坏港口设施、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
7、负责辖区航道的行政管理和航道养护,设置维护航标和助航标志;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8、负责水路交通规费征稽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各县(市)港航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常德市地方海事局为独立财务核算单位,财政预算一级拨款单位,下设两个二级单位,科室10个,2015年共有人员245人。其中:在编在职133人;退休人员83人;离休人员4人;其他人员3人;临聘人员13人;遗属人员9人。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3771.85万元,支出3312.7万元。
(二)收入决算。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3771.8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8.44万元,事业收入560.75万元,其他收入192.66万元。
(三)支出决算。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33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24万元,项目支出1831.46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1.2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07.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17万元),公用经费149.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96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63.26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9.37万元,比上年减少26.8万元,下降27%,减少经费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派车次数,长途出差尽量坐车出门。2、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减少接待次数。
(五)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常德市地方海事局运行经费2544.5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1331.28万元,公用经费1213.22万元。
附件:市地方海事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