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地方海事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6-02-19 17:53 来源:市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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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地方海事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02年6月19日国务院3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10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厅颁发的(2011)年湘价费167号收费标准、2005年交通部令1号《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等法律法规。本局行使的主要职能是:(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法律法规和授权拟订、实施地方性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负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全市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参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与治理;制定辖区港口、码头和航道的新建、改建、养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系统统计信息工作。(三)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对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水上交通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划定并管理航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批和监督检查;承担水上交通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和发布航行通(警)告;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调查、处理水上船舶交通事故,港口生产、设备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船舶适航管理,辖区渡口、渡船、游船的安全监督。(四)负责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按规定权限负责船用产品的检验和认可;按规定权限审查船舶设计图纸;内河船舶登记和进出港签证;负责对船舶焊工人员的管理;负责对内河船舶驾驶、轮机人员的适任资格认可。(五)对全市水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市场、港口装卸搬运市场、船舶交易市场实施行业管理;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行政管理;核准港口建设项目,依法审核港区岸线、水域使用权,办理港口经营审批;组织和协调水路战备运输和防汛工作。(六)负责对港口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保护港口设施,维护港口经营秩序及交通秩序,检查、制止和处理侵占港区、破坏港口设施、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七)负责辖区航道的行政管理和航道养护,设置维护航标和助航标志;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八)、负责水路交通规费征稽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各县(市)港航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本局辖区通航里程1753公里(其中千吨级航道100公里),496处渡口、36个港口码头(其中千吨级以上泊位3个),大型水库16座、十余座桥梁及船闸;目前辖区各类在册营运船舶873艘、62万总吨,渡口渡船526艘(9795载客量),有各类船员1960名(其中二、三类船员1650人,非机动船员310人)。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情况看,市海事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内设的10个机构:办公室(法制科)、人事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财务科(规费征收科)、安全监督科、航道管理科、港口运输科、计划基建科、船舶船员科、船舶检验科、行政许可服务办公室,还包括下设的4个二级机构: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分局、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直属分局城区航道管理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下设4个二级机构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3.74万元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26.2万元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1823.88万元,也包括安全、征收、航道、港口管理等专项工作开展所需经费376.06万元。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199.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73.7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2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19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3.88万元,专项支出376.0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99.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基本支出182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9.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5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7.18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津补贴等。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76.0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航道养护经费支出15万元万元,主要用于无业主航道养护设置航标、浅滩修复、航道水毁修复等方面;水上安全维护及航标设置维护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取消水上安全维护费及航标设置维护费后履职所需费用;水上交通安全监控系统租赁费支出2.96万元,主要用于水上监控系统租赁费;征收成本支出303.1万元,主要用于征收所需油料消耗、聘请适任船长、临时工等开支;海巡艇管养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取消船舶港务费后弥补海巡艇管养的经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局机关本级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6.72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65.25万元,下降12.5%。(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海事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3.5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49.0万元,下降33%。其中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精神压缩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

   附件:2016年预算公开表定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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