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抽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法定标准、技术规范及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抽验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依法抽验药品质量;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及医药产业政策。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主要是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保健品、化妆品抽检,不良反应监测,修志,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191.1万元,主要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拨款1191.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855.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19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2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1.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893.7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97.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主要是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检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抽检等方面;不良反应监测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修志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修志方面的经费;非税收入征收成本249.35万元,主要用于GSP认证审核成本、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短期培训收费的成本等方面。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开预算是机构改革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根据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新组建后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涉及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部门预算也将有待进一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