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运机制;督促检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科、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行政许可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应急与宣传科、技术标准科。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1970.12万元,支出1460.78万元,不含下属单位。
(二)收入决算。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1970.1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0.50万元,其他收入9.62万元。
(三)支出决算。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1460.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5.27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4.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21.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2.79万元),公用经费50.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73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20.38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6.26万元,比上年65.1减少8.84万元,减率14%,减少主要原因是2015年单位厉行节约压减行政支出后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五)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1455.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4.03万元,公用经费651.24万元。
(六)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采购金额98.42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98.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