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旅游局是市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市旅游业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旅游产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旅游产业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
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拟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定全市国际旅游市场发展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定我市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承担大湘西旅游经济协作区相关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标准以及授权范围内的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核报批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核报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市内公民出国旅游团队的核准;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指导旅游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组织实施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外、境外在我市境内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我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为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归口我局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旅游产业发展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611.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11.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611.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71.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1.1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93.17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218万元,其中1200万元是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是全市重大专项资金之一,是指我局为推动旅游产业发展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文化旅游战略性产业发展(包括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等)、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策划、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旅游品牌创建及产业发展考核奖励等方面。
附件:
常德市旅游局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