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基本医疗、生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改革发展规划,适时拟定全市基本医疗、生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意见,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生育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
(二)负责市本级各类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划转、清欠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协议零售药店的选定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管理,负责各定点医院、协议零售药店及外地就医人员医药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经办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离休人员、老红军、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管理和医药费筹集、支付工作。
(七)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居民医保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个人帐户IC卡的制发和遗失补发,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市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负责基金的审计、稽核。
(九)负责指导区、县(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常德市医疗保险处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本处下设办公室、财务科、基础数据科、医疗审核科、个人账户科、特殊人员管理科、信息统计科、审计稽核科、生育保险中心、居民医保中心、医疗费结算中心11个科室,没有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处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本单位无其他下属机构)。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财政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社会保障类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85.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5.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585.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5.8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35.83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87.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14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其中征缴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医疗保险费征缴等方面;医保IC卡、工本费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向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发放的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等方面;管理成本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本处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8.05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16.45万元,下降10%。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4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费21.68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9.44万元,降低18.5%。“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近几年来,我处厉行节约,较好的控制了“三公”费用。
常德市医疗保险处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