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市城乡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负责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工作。
2、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
3、负责组织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行政辖区内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
5、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的审查。
6、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参与城市勘测;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有关城市规划档案的管理,指导县(市、管理区)城市规划档案工作。
7、指导县(市、管理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参与县(市、管理区)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
8、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市、管理区)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9、研究和推广城乡规划先进技术,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组织规划管理人员和建设项目规划业务人员培训。
10、负责鼎城区除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对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占用农用地的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1、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江北城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私人自建住宅除外)的竣工联合验收。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含6个下属单位:常德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常德市规划研究中心、常德市规划武陵分局、常德市规划鼎城分局、常德市规划柳叶分局、常德市规划桃花源分局)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744.8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4.8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1744.8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95.0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593.47万元,住房保障56.2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4.8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415.63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29.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