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武陵监狱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指导监督劳教所和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管理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七)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装备购置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287.0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2.05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287.0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99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47.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2.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098.0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9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其中普法宣传支出25万元、法律援助支出25万元、法律顾问团经费支出12万元、社区矫正经费10万元、人民调解经费10万元、司法考试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