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5-02-19 09:21 来源:市公用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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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归口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根据授权,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和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负责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灯饰(路灯与城市亮化)、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年度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初步方案,监督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建资金。

  3、主管城市供水工作、参与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导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指导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和卫生管理工作;对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4、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主管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约用水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用水定额,并定期考核执行情况;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节水技术的管理工作;开展节水宣传、节水设备器具的推广等工作;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城区燃气热力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区燃气热力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城市燃气、集中供热企业资质审核、审批、报批及发证工作;负责城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公安消防和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城区燃气热力安全;负责对燃气热力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6、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政公用设施上的广告设置。

  7、负责因建设工程施工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勘察、审批与监督、违章查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复等工作。

  8、负责城区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颂发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证;负责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9、负责拟定年度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初步方案,监督有关单位合理使用城建资金。

  10、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政执法;负责所属窗口服务单位的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热线服务网络。

  11、按照规定,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党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及特定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970.8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0.8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970.8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70.8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0.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74.98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95.8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其中农排机埠排水电费30万元,消防栓维护14万元等。

 

  附件: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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