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是常德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具体实施工作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园林绿化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城区园林绿化近期、远期发展初步规划,编制园林建设资金计划初步方案。主管城市绿化工作;会同规划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地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对各单位附属绿地规划和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负责城区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散生树木的绿化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组织建设;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三、四级企业的资质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企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园林和城市雕塑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在市绿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全民义务植树的规划设计、种苗培育、现场技术指导等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等活动;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执法监察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风景园林科技发展规划,推广新成果、新技术;组织风景园林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开展对外交流。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党务有关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园林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城东绿化处、城西绿化处、科研中心的公共绿地专项维护管理经费和基本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2528.58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528.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 2528.58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与建议107.9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城市维护费)2382.51万元、住房公积金38.1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528.5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为971.66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1556.92 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等。其中支出 1381.38 万元,主要用于城市 302.529万平方米公用绿地方面的养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