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5-04-30 08:59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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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3、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生产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4、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实施农产品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负责初级农产品种植环节的监管以及流通环节的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5、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6、负责农作物有害生产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提出农作物有害生产防治和植物防疫检疫的建议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依法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关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0、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1、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负责重大畜牧渔业和农业机械化投资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重大畜牧渔业和农机执法的指导监督。

  13、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品基地建设。

  14、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515.1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15.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515.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3.53万元,农林水支出112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32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5.1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465.8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9.32万元, 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其中抗灾救灾备用种子管理费10万元:主要用于应对农业遭遇特、重大自然灾害及市场供应出现短缺时进行种子储备管理费用;非税收入征收成本39.32万元,主要用于国内植物检疫费、农作物种子检验费、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费的工本费、材料费、价格调控基金、评审劳务费、仪器设备维修(护)费、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费、技术监督局机构认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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