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市商务局有关全市牲畜定点屠宰、酒类流通、典当、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商业特许经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等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直接承担市城区酒类流通行政执法,以及除武陵区生猪屠宰之外,其他法律法规明确或上级委托由市本级承担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商务执法工作,组织县市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商务领域执法协作机制;同时代表市商务局履行酒类流通管理职责。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支队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支队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联合执法异地办案费、专项整治交通费、日常稽查办案费、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推行费、联合执法办公费、法律顾问法规宣传及打假举报奖励、批发证公示费、酒类证照工本费、抽样检查及公告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31.1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1.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3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14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1.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15.1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酒类证照工本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换发全省酒类批发许可证有关工作;抽样检查及公告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酒类、成品油抽样检验、公告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