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金融办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5-06-05 10:46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作者:李梦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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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市金融办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提出加强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金融市场体系建设;负责联系驻常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驻常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指导和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和重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组织推进全市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市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办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办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金融办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扶持企业上市引导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27.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7.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5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07.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5万元,住房保障8.6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80.70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346.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扶持企业上市引导专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和在“新三板”及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补助;金融生态市创建(含打击非法集资)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创建生态市工作会、打击非法集资等方面;银企融资洽谈及联络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银企融资洽谈及对上联络联系;农村金融改革经费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信贷产品创新试点、农村保险推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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