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一)协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拟订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发展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法规,并拟订本市实施办法。
(三)负责全市使用袋装水泥的行政许可和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进行审核;负责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的论证。
(四)负责全市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墙材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条例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和粘土实心砖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负责全市水泥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市区报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返退和工程现场勘验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县、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信息服务、统计和宣传教育,指导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和使用。
(七)承担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与协调;拟订室内装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牵头组织对室内装饰行业的执法检查;指导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相关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经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办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办基本运行的经费,包括我办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技改项目和新墙材项目贴息和补助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863.81万元,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86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8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3.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71.8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91.9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扣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室内装饰监督专项经费20万元,技改项目贴息和补助60万元,新墙材项目贴息和补助20万元,基金征收成本15万元,结转基金476.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