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物价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5-08-25 17:15 来源:常德政府网站 作者:张金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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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价格总水平变动的监测预测,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

  (三)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参与重要的工农业产品储备制度的制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费用的监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五)拟订全市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调整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协调和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组织定价听证和价格专家论证。

  (六)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强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七)按照权限分工,拟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具体办法;参与拟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八)组织实施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收费中的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实行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九)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负责丙类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初审工作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初审工作;指导中介机构开展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十)负责市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一)指导县级价格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物价工作;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及开展物价工作项目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5年预算总收入1918.08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经费拨款(补助)918.08万元、基金预算拨款(补助)1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918.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762.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8.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74万元; 其他支出100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8.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706.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11.6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主要用于农产品价格成本监审、物价信息披露、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市场价格监测、涉案物价格鉴证评估价格听证会专项经费等方面。

 

 

附件:2015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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