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是常德市民政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益性公墓规划与建设工作;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市直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执行殡葬法规的情况;负责市城区殡葬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区县(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处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处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98.8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8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298.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8.8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68.8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30万元,其中,为常德市本地户籍火葬对象免去火化费和为市城区弱势群体补助基本丧葬费(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丧葬经费)100万,殡葬执法宣传经费30万。
常德市殡葬事业管理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