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2、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3、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工程计划;负责国家和省级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4、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5、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6、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及特色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导和推荐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认定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众创空间发展;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7、负责本部门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定全市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
8、拟定全市对外科技及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审定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统筹协调涉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联络、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9、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拟定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普计划,负责市级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10、负责全市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相关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监督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全市专利工作,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贯彻落实专利激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市级专利奖奖励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28.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828.8万元,其中,科学技术支出548.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28.8万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79.59万元、津贴补贴99.92万元,绩效奖励49.2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13.08万元, 社会保障缴费14.72万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津补贴50.67万元,住房公积金30.48万元,临时工作人员经费12.96万元,遗属生活补助0.66万元,公务费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4万元,福利费4.96万元,工会经费2.38万元,老干经费2.1万元,党建经费3.96万元; 专项业务费97.3万元,其中:公务费3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会议费3万元,劳务费7万元,其他支出22.6万元。
(二)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30万元。争资前期及项目资金30万元,包括争取项目资金所产生的办公费、交通费、邮电费、劳务费、旅差费、招待费、会议费及其他经费支出;专利资助资金100万元;知识产权战略推进100万元,包括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资金50万元,专利产出大户培育费30万元,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经费15万元,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