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工伤保险处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全市工伤保险事务。我处的主要职责有:
1、依法征收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核查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
3、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4、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负责工作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5、按规定核定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6、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7、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8、负责老工伤人员资格认定、待遇核发、医疗管理;负责企业伤残军人工伤待遇确认、计发与管理工作;
9、指导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10、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情况:2013年,本处部门决算总收入合计2587773.18元,其中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收入2583656.98元,财政其他资金拨款收入4166.2元。
2、支出情况:2013年,我处部门决算总支出2592477.18元,其中基本支出2588360.98元、项目支出4116.2元,按经济用途分,其中人员支出1566079.98元、公用支出1026397.2元。
3、结余情况:2012年我处收支相抵,本年结余赤字,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704元(办公室维修改造质保金)。累计净资产805667.79元,其中一般事业基金58957.79元、非流动资产基金746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