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依法征收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核查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负责工作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五)按规定核定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八)负责老工伤人员资格认定、待遇核发、医疗管理;负责企业伤残军人工伤待遇确认、计发与管理工作;
(九)指导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处机关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本处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支出和市直改制企业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等专项费用。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73.14万元,均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73.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3.1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228.14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60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80.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4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其中:改制企业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改制企业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支出;提高改制企业职工老工伤待遇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市直改制企业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住院伙食补助、转统筹区外治疗交通食宿费和提高相关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三项待遇支出;征缴考核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稽核工作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