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伤保险处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6-02-19 15:33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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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依法征收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核查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负责工作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五)按规定核定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八)负责老工伤人员资格认定、待遇核发、医疗管理;负责企业伤残军人工伤待遇确认、计发与管理工作;

  (九)指导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工伤保险处部门预算只包括本处机关本级预算,下设综合科、基金管理科、事故调查与待遇科、医疗审核科、老工伤管理科、先行支付科和行政许可办公室等七个职能科室,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处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本单位无其他下属机构)。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处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本处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专项经费(本单位无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09.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9.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409.89万元,其中,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9.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工伤保险处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征缴考核经费、市直改制企业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提高改制企业老工伤待遇专项等。其中征缴考核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征缴稽核工作等方面;市直改制企业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市直改制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费等方面;提高改制企业老工伤待遇专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市直改制职工旧伤复发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统筹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和相关人员生活护理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6年本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75万元,较2015年预算减少1.75万元,下降2.17%。(机关运行经费即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市工伤保险处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6.04万元),公务接待费20.86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27万元,下降4.5%。其减少原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预算较2015年预算减少0.9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16年预算较2015年预算增加0.57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10.42%(公务车老化导致油修费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2016年预算较2015年预算减少0.86万元,下降3.05%。


  附件:常德市工伤保险处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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