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征收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核查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负责工作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五)按规定核定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八)负责老工伤人员资格认定、待遇核发、医疗管理;负责企业伤残军人工伤待遇确认、计发与管理工作;
(九)指导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工伤保险处部门预算只包括本处机关本级预算,下设综合科、基金管理科、事故调查与待遇科、医疗审核科、老工伤管理科、先行支付科和行政许可办公室等七个职能科室,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5年度收入348.60万元,支出324.78万元,不含下属单位支出(本单位无其他下属单位或机构)。
(二)收入决算。2015年度收入决算数348.60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7.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37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2015年度支出决算数324.7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9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4.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48万元),公用经费94.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
(四)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9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变化是:公务接待费支出20.86万元,比上年减少0.86万元,同比下降4.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4万元,比上年增加0.87万元,同比增长16.82%(所属公务车购置于2005年,车况老化致油修费增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5年和2014年均未发生。
(五)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5年度市工伤保险处机关运行经费94.49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94.49万元。
(六)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