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宣传贯彻基本医疗、生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改革发展规划,适时拟定全市基本医疗、生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意见,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生育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
(二)负责市本级各类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划转、清欠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协议零售药店的选定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四)负责市本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管理,负责各定点医院、协议零售药店及外地就医人员医药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经办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离休人员、老红军、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管理和医药费筹集、支付工作。
(七)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居民医保信息网络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个人帐户IC卡的制发和遗失补发,及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市本级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负责基金的审计、稽核。
(九)负责指导区、县(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处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既包括本处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社会保障类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6779.0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79.0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年初预算数6779.0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59.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2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79.0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425.68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6353.3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包括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5.11万元;征缴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医疗保险费征缴等方面;医保IC卡、工本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向市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发放的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等方面;特殊人群医疗费165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老干医疗费补助;离休人员体检费21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老干符合相关政策的体检费用;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医保补贴16.55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政策的离休老干配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财政补助;补充医疗保险1291.68万元,主要是市财政对医疗保险费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