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7-08-16 17:16 来源:常德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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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常德市林业局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常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政办发[2010]40号),常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林木、林地权属纠纷。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只包括局机关决算,下设造林科、人事科、计财科、办公室、老干科、种苗站、森防站、林场站、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执法支队、柳叶湖分局、绿化办,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本单位2016年度收入1761.28万元,支出1536.87万元,收支结余224.41万元。

(二)收入决算。2016年度收入决算数1761.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5.78万元,其他收入15.5万元。

(三)支出决算。2016年度支出决算数1536.8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3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9.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9.0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35.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65万元),公用经费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85万元,其他支出0.15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48.56万元。

(四)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0.44万元,比上年减少7.59万元,减少9.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遵循财政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五)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609.07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人员经费539.07万元,公用经费70万元。

(六)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采购金额24.86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24.86万元。

常德市林业局

2017年8月16日

附件:常德市林业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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