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伤保险处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7-02-14 17:01 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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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依法征收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定期公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核查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调查、统计和信息系统管理;

(四)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负责工作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市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五)按规定核定规定范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七)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的建议;

(八)负责老工伤人员资格认定、待遇核发、医疗管理;负责企业伤残军人工伤待遇确认、计发与管理工作;

(九)指导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工伤保险处部门预算只包括处机关本级预算,下设综合科、基金管理科、事故调查与待遇科、医疗审核科、老工伤管理科、先行支付科和行政许可办公室等七个职能科室,不含下属单位或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处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不含下属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本单位无其他下属机构)。收入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处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本处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资金(本处无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3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28.55万元,增长7.0%,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8.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38.4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5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28.55万元,增长7.0%,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34.16万元和公用经费减少5.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公务经费支出压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8.4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市工伤保险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以及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73.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项目支出:市工伤保险处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征缴考核经费、市直改制企业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提高改制企业职工老工伤待遇等三个方面。其中:征缴考核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征缴稽核工作等方面;市直改制企业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市直改制企业职工旧伤复发治疗费等方面;提高改制企业职工老工伤待遇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市直改制企业职工旧伤复发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和相关人员生活护理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工伤保险处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7年市工伤保险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14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5.61万元,下降7.1%。其增减少原因为财政部门压减了2017年机关(单位)运行经费定额标准。(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7年市工伤保险处 “三公”经费预算1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11.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3.4万元,下降49.8%。其减少原因:一是公务接待费支出2017年预算较2016年预算减少9.36万元,下降44.9%;二是受公务用车改革影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017年预算较2016年预算减少4.0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66.9%。因公出国(境)支出2016年、2017年预算均未安排,数据为0。

3.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工伤保险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工伤保险处共有车辆1台,其中:公务车辆 1台。

七、名词解释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常德市工伤保险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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