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非税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02 15:33 来源:常德市非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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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5〕4号),设立常德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简称市非税征管局),副处级,市非税征管局受市财政局委托,承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非税收入(依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除外,下同)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市本级部分非税收入直接征收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市直各执收单位(不含税务部门,下同)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三)参与拟订市本级年度非税收入预算和核定执收成本;承担市直执收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的保管、发放及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票据的购领、缴销工作。

(五)承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日常监督和专稽查,参与非税收入清理整顿工作,依法提出违规违法行为处理建议。

(六)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

(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非税局内设科室4个,所属单位0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征收科、票据科、稽查科、综合科。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非税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征收管理工作专项、财政票据工本费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市非税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94.1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49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4.1万元,占100%,全部为经费拨款。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93.96万元,增长64.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财政票据工本费专项纳入我局部门预算,再者是福利待遇提高。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4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8万元,占60.88%;项目支出193.3万元,占39.12%。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73.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9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93.96万元,增长64.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财政票据工本费专项纳入我局部门预算,再者是福利待遇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4.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473.71万元,占95.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9万元,占4.1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93.96万元,增长64.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财政票据工本费专项纳入我局部门预算,再者是福利待遇提高。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非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8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9.92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接待费等。

2.项目支出:市非税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93.3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93.3万元,主要用于征收管理工作专项78.3万元,主要用于市交警支队各项收费征收支出、非税收入征收宣传支出、非税收入网络系统更新维护支出、软件的开发、聘用收费人员工资等支出;财政票据工本费专项115万元,为市本级票据工本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非税局“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的单位作如下说明:市非税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市非税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4.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93.96万元,增长64.62%。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财政票据工本费专项纳入了我局部门预算,再者是福利待遇提高。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非税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非税局共有车辆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非税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4.1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常德市非税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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