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林业局是常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常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政办发[2010]40号),常德市林业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林木、林地权属纠纷。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林业局内设科室19个,所属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造林科、人事科、计财科、科技科、林政科、老干科、林权中心、行政许可办、机关党委、绿委办、产业办、野保站、种苗站、林场站、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执法支队、柳叶湖分局、桃花源分局。
所属单位分别是市森林公安局,市林业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林业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国际湿地城市创建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林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548.05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254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8.98万元,占94.54%(经费拨款2348.98万元,占97.51%;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0万元,占2.49%); 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753.9万元,增长42.02%,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752.8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数量增加;二是预算口径不一致,2018年新增综治、文明单位奖励等预算;三是项目支出增加。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254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3.48万元,占73.13%;项目支出684.57万元,占26.87%。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9.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4万元,农林水支出1857.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66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753.9万元,增长42.0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86.1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47.0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数量增加;二是预算口径不一致,2018年新增综治、文明单位奖励等预算;三是新增如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三山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8.9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7.26万元,占14.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4万元,占8.66%;农林水支出1730.32万元,占71.83%; 住房保障支出112.66万元,占4.6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750.83万元,增长45.2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86.16万元,公用经费增加82.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单位人员数量增加;二是预算口径不一致,2018年新增综治、文明单位奖励等预算;三是新增如国际湿地城市创建、三山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经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5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9.0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经济科目;公用经费382.44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经济科目。
2.项目支出:市林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57.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53.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义务植树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404.4万元,主要用于三山生态保护补偿、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和森林抚育。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林业局“三公”经费预算1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9.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4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0.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45.08万元,增长69.44%。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林业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林业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2.67万元,增长27.58%。其增加原因为单位人员数量增加,运行经费提高。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林业局共有车辆4台,其中:公务车辆2台,行政执法车辆2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林业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8.98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