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制度;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有关信息;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运机制;督促检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承担辖区内相关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18个,所属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局机关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科、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行政许可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消费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应急与宣传科、技术标准科、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
所属单位分别是常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食药监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事业发展专项、事业运行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食药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109.82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410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9.82万元,占100%(经费拨款4107.22万元,占99.0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6万元,占0.0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782.25万元,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食品抽检经费和人员经费等。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410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0.34万元,占67.41%;项目支出1339.48万元,占32.59%。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8.06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782.25万元,增长23.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文明单位、综治先进单位奖励、公务交通补贴等纳入了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09.8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92万元,占4.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1.81万元,占91.29%;住房保障支出178.06万元,占4.3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782.25万元,增长23.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文明单位、综治先进单位奖励、公务交通补贴等纳入了预算。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食药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70.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6.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等;公用经费593.8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市食药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339.48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305.8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良反应监测、食品和药品抽检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1033.6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专项经费和药品抽检专项经费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食药监局“三公”经费预算7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7.3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45.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5.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14.15%。其减少原因为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食药监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1.2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3.68万元,增长16.49%。其增加原因为单位新进8个公务员,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务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食药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85.1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食药监局共有车辆13台,其中:公务车辆4台,行政执法车辆6台,其他车辆3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食药监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09.82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