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8-02-02 10:48 来源: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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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归口市住建局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责任;承担监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监管全市房屋交易秩序的责任;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工作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市城区旧城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和交易管理,负责市城区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科室10个,所属单位6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财务科、机关党委、法制科、技术审查科、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科、房改和中介市场管理科、物业服务科。

所属单位分别是市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市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三、部门收支概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房屋维修资金专项经费、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公示工作经费、房屋征收初评报告技术复核经费、房屋重置价格及中介市场整治、房屋租赁登记工作专项经费、设备购置及软件开发、房地产交易业务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2468.3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246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68.3万元,占100%(经费拨款2232.3万元,占90.4%;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6万元,占9.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07.9万元,增长14.2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07.9万元(人员经费增加307.9万元,全市人员工资中公积金上调)。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246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83万元,占75.43%;项目支出606.47万,占24.57%。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24.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44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07.9万元,增长14.25%,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3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员工资中公积金上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8.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2万元,占4.78%;城乡社区支出2224.94万元,占90.14%;住房保障支出125.44万元,占5.08%。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307.9万元,增长14.25%,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3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员工资中公积金上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1.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临时工作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项目支出: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06.47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413.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公示工作经费25万,房屋租赁登记工作专项经费39.6万,房屋重置价格及中介市场整治5万,房屋征收初评报告技术复核经费40万;产权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业务费291.77万,设备购置及软件开发12.6万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192.5万,主要用于房屋维修资金专项经费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125.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6.8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68.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8.6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0.1%。其减少原因为强化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额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8.99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1.17万元,下降0.3%。其减少原因为在编人员减少(单位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含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业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79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台,其中:公务车辆5台(房管局2台,产权处3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房管局1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5.77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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