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分析研究全区的敌情、社会治安状况,适时作出相应的决策,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状况,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
(三)协助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负责侦破刑事案件。
(四)领导组织全区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协助做好警卫工作,落实警卫任务。
(五)依法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危险爆炸物品实行监管;管理户政事务。
(六)负责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八)协助做好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机要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及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规划。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我局内设二层单位40个(其中派出所18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二层单位分别是启明派出所、府坪派出所、穿紫河派出所、丹阳派出所、白马湖派出所、站前派出所、水上派出所、芙蓉派出所、龙泽派出所、芷兰派出所、长庚派出所、永安派出所、东江派出所、河伏派出所、丹洲派出所、南坪派出所、芦山派出所、华南派出所、指挥中心、政工室、工会、纪委、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国保大队、经侦大队、治安大队、情报大队、网监大队、城管执法大队、禁毒大队、刑警大队、反扒大队、处警一大队、处警二大队、处警三大队、处警四大队、处警五大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科室、18个派出所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协辅警经费、大要案办案经费、涉毒人员收治经费、特情费、巡逻艇运行费、装备购置费等项目经费。主要涉及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我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2751.14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1275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31.14万元,占92%(经费拨款11721.14万元,占99.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万元,占0.1%);上级补助收入1020万元,占8%。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684.6万元,增长40.64%,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3684.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协辅警经费1440万元,巡逻艇运行经费60万元,大要案办案经费900万元,涉毒人员收治经费150万元,在职、退休人员工资调标,综治、文明单位奖纳入预算等。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1275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5.14万元,占75.8%;项目支出3086万元,占24.2%。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57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5.17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684.6万元,增长40.64%,主要原因是增加协辅警经费1440万元,巡逻艇运行经费60万元,大要案办案经费900万元,涉毒人员收治经费150万元,在职、退休人员工资调标,综治、文明单位奖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31.1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554.4万元,占89.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57万元,占4.87%;住房保障支出605.17万元,占5.1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3684.6万元,增长45.79%,主要是增加协辅警经费1440万元,巡逻艇运行经费60万元,大要案办案经费900万元,涉毒人员收治经费150万元,在职、退休人员工资调标,综治、文明单位奖等。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1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0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81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支出。
2、项目支出: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620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2470万元,主要用于协辅警经费开支,执法巡逻艇运行费开支,大要案办案经费开支,特情费开支;事业发展专项150万元,主要用于涉毒人员收治费开支。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30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25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6.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40万元,下降11.54%。其减少的原因为接待餐费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我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我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0.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03万元,增长0.45%。其增加原因为办公费、电费、工会经费等略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57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辆54台,特种专业技术车辆3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我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31.14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