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成立于1962年,是中共常德市委领导下的,由常德市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各区、县(市)文联所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团体会员。
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和探讨文联体制改革,积极通过各团体会员加强全市文艺界的联络与团结,扩大文艺统一战线;沟通市委、市政府同文艺工作者之间的民主协商与对话渠道,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组织文艺创作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研讨文艺理论,提高作者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
(三)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文艺创作,制定全市文艺创作和设施建设的规划及措施,促进我市文艺创作的繁荣;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推介我市优秀文艺作品,当好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忠实实践者。
(四)采取各项措施,发现和培养新世纪文艺人才。
(五)负责组织文艺创作奖励活动,申报、组织、管理文艺创作基金。
(六)办好《桃花源》文学杂志和《丁玲研究》等内刊,负责申报新的文学期刊。
(七)指导文艺协会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艺活动。协调关系,加强各协会的团结协作。
(八)指导区、县(市)文联的业务工作。
(九)维护文艺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开展中外文化交流。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文联设科室2个,所属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和创联科。
所属单位分别是《桃花源》杂志社和丁玲文学研究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文联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丁玲文学研究中心、业务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文联2018年收支总预算382.43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38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43万元,占100%(经费拨款382.43万元,占100%)。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57.87万元,增长27%,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作协经费等专项经费。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38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43万元,占88%;项目支出45万元,占12%。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3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8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57.87万元,增长27%,主要是公用经费等增加5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作协经费等专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2.4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31.86万元,占6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7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20.38万元,占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3.32万元,占24.4%。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57.87万元,增长17%,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57.8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作协经费等专项经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文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7.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4.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62.59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2.项目支出:市文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5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协会联络、文化、《桃花源》办刊补助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文联“三公”经费预算16.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8.0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8.0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1%。其减少原因为控制了接待规模。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文联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文联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2.5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2万元,下降3%,原因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文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文联共有车辆1台,其中:公务车辆1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承办第五届常德原创文艺评奖。(2)举办一次高规格文学艺会。(3)编辑出版《桃花源》文学杂志。(4)推荐十件优秀文艺作品在国家级文学期刊上发表。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