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常德市工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监管、网络市场监管、经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市场规范管理、直销企业监管、查处传销、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经纪人管理、合同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监管、企业信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管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等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工商局内设科室13个,所属单位7个(其中:3个直属行政机构,4个事业单位),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制科、消保科、市场科、合同科、监管科、网监科、商标科、广告科、离退服务科、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分别是经检支队、企业注册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委、信息中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委员会。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工商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1,869.56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1,523.26万元,也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资金346.30万元;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工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869.56万元。
1.收入预算。2018年收入预算1,86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9.56万元,占100%(经费拨款1,869.56万元,占100%)。2018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68.42万元,增长3.80%,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68.4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工资调标后人员经费增加。
2.支出预算。2018年支出预算1,86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26万元,占81.48%;项目支出346.30万元,占18.52%。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50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7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68.42万元,增长3.80%,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2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工资调标后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9.5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503.67万元,占80.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62万元,占15.22%;住房保障支出81.27万元,占4.3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68.42万元,增长3.80%,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2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工资调标后人员经费增加。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工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3.7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29.54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市工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46.30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346.3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商事制度改革、大要案件办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传销工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市工商局“三公”经费预算82.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26.0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3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1.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1.00万元下降16.18%。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工商局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8年市工商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4.67万元,下降24.11%。其减少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二是类档经费压减。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市工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3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工商局共有车辆4台,其中:行政执法车辆3台,应急专用车辆1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工商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9.56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