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5〕4号),设立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简称市房管局),正处级,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市房管局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房地产管理相关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产业与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行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和发证;负责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工作;参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参与市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参与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全市商品房屋的交付使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保修行为;负责全市房屋价格信息监测采集、房地产市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三)承担监管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行为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发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四)承担监管全市房屋交易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城区存量房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屋测绘及面积管理、楼盘表的建立;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负责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档案管理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五)承担监管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测绘等中介服务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屋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地产项目房屋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征收项目房屋评估报告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市城区旧城改造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十)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房地产管理局内设科室8个,所属单位6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与其合署办公)、财务科、法制科、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科(行政许可服务办公室)、物业服务管理科、房改和中介市场管理科、技术审查科。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市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市房屋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房地产管理局归口管理使用的房屋维修资金专项经费、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公示工作经费、房屋征收初评报告技术复核经费、房屋重置价格及中介市场整治、房屋租赁登记工作专项经费等专项资金;市房地产产权管理处归口管理使用的房地产交易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2497.46万元。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249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7.46万元,占100%(经费拨款2252.46万元,占90.19%;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5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29.16万元,增长1.18%,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20.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本工资上调)。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249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2.88万元,占76.59%;项目支出584.58万元,占23.41%。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8.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7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67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29.16万元,增长1.1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9.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本工资上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97.4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6万元,占5.9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8.02万元,占5.93%;城乡社区支出2075.01万元,占83.08%;住房保障支出126.67万元,占5.0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29.16万元,增长1.18%,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9.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本工资上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12.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3.0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作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349.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84.58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385.9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房网签备案及公示工作经费、房屋租赁登记工作专项经费、房屋征收初评报告技术复核经费、城区中介市场整治及房屋重置价格经费、房地产交易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方面;事业发展专项198.6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维修资金专项经费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9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8.1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5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7.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9.95万元,减少23.87%。其减少原因公务接待费大量缩减。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9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249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9.16万元,增长1.18%。其增加29.16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基本工资上调)。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台,其中:公务车辆4台(局本级2台,产权处2台),行政执法车辆1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8.3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06.47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5万元。2019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及所属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97.46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4.58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6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