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九、常德市司法局预算公开表(汇总)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市司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司法行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登记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法制办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定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承担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市直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承担市人民政府规章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责任;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组织指导《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实施;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负责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本案审查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研究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协调区县市人民政府之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县市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全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牵头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联系全市仲裁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编委办下发的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能职责)。
(新三定方案还未下发)
2.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司法局内设科室13个,所属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计财装备科、法规科、法制宣传科、监狱戒毒管理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司法管理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国家司法考试科、法律援助工作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所属单位是市德城公证处、新安学校。
市法制办内设科室6个,所属单位1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立法科、合同科。
所属单位常德市法制研究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
市法制办2019年预算公开只包含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等(根据《收入总表》的资金来源填写)。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归口管理使用的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资金;主要涉及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2019年收支总预算3410.17万元。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341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81.17万元,占93%(经费拨款2609.85万元,占9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5万元,占8%);上级补助收入129万元,占4%。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677.4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新增新安学校经费、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案件补贴拨款。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341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0.68万元,占73%;项目支出929.49万元,占27%。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78.71万元,教育支出419.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61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677.4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新增新安学校经费支出、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案件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81.1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49.71万元,占75%;教育支出419.51万元,占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34万元,占8%;住房保障支出144.61万元,占4%。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647.2万元,增长25%,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448.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新增新安学校经费支出、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案件补贴支出。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80.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0.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10.0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等。
2.项目支出: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00.49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2.25万元,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三公”经费预算96.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3.20万元(其中:市司法局30万元,新安学校1.2万元,市法制办2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8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22.6万元,下降40%。其中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下降。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9年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328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647.2万元,增长30%。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441.8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新安学校、律师参与办理涉法涉诉案件补贴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6.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共有车辆5台,其中:行政执法车辆4台,公务用车1台。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司法局(含市德城公证处、市新安学校)、市法制办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66.17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