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德山林场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常德市德山林场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常德市德山林场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第一部分:常德市德山林场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德山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促进林业发展。
2.机构设置
德山林场没有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德山林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德山林场2020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人员经费,也包括森林公园管护、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经费等专项资金;
2020年德山林场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德山林场2020年收支总预算351.49万元。
1.收入预算。2020年收入预算351.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1.49万元,占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20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3.83万元,增加4%,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3.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公用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35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49万元,占94.31%;项目支出20万元,占5.69%。主要包括农林水支出186.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2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3.83万元,增加4%,主要是公用经费增加了13.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用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1.49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186.29万元,占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6万元,占32.85%;住房保障支出19.52万元,占5.55%,卫生健康支出10.22万元,占2.91%,项目支出20万元,占5.69%。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3.83万元,增加4%,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3.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用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德山林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1.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9.8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德山林场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0万元,其中森林公园管护专项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园周边绿地植被维护管理等方面;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调查、设计、方案编制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德山林场没有“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德山林场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德山林场运行经费。2020年德山林场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8万元。2019年没有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德山林场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山林场有营林生产用皮卡车辆1台,没有公务车辆和行政执法车辆及其他车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德山林场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7.66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万元; 2020年德山林场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1.49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