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常德市第五中学是一所初级中学学校的职能职责就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2.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常德市第五中学内设科室4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没有下属单位的填写0个,不能删除),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无(没有下属单位的填写“无”)。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校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常德市第五中学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五中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1.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286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1.41万元,占100%(经费拨款2467.41万元,占95.5%;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44万元,占4.5%。),上级补助收入280.64万元。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28.2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28.22万元。
2.支出预算。支出预算。2019年初预算数286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0.31万元,占93%;项目支出201.74万元,占7%。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467.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93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28.22万元,增长4.5%,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20多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1.41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186.7万元,占8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8万元,占7%;住房保障支出208.93万元,占8.3%。2018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36.62万元,增长5.3%,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120多万。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五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1.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3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52.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市五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89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8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教育教学业务费75.72万元,主要用于教师教学教研、教师培训、学生开展各项科技竞赛活动及各类体育活动、在职老师中餐补助及节日慰问等方面;设备设施购置费13.28万元,主要用于学校的日常维修,包括水电维修、学生教室的门窗维修、电脑设备的维修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市五中“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较2018年预算有减少4万元,下降50%,原因主要在于公务接待费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五中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单位运行经费。2019年市五中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2.37万元,较2018年预算413.52万元,增加8.85万元,增长2%。增加原因是搬新校址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绿化维护费等成倍增加,所以经费增幅比较大。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市五中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9.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常德市五中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3.83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9常德市五中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62.05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