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1、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含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拟订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方面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常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市应急管理局内设科室16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新闻宣传科)、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规划和科技信息化科)、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址灾害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法规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直属机关党委。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市地震局(副处级)、市应急救援中心(市矿山救护队)、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应急管理局本级、市地震局(副处级)、市应急救援中心(市矿山救护队)、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应急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市应急局归口管理使用的安全生产发展资金,市矿山救护队归口管理使用的事业运行经费等专项资金,市地震局归口管理使用的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市应急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919.88万元。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2919.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9.88万元,占100%(经费拨款2911.88万元,占99.73%;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万元,占0.27%)。2019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313.34万元,增长12.02%,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313.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专项经费较去年都有所增加。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291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0.32万元,占56.86%;项目支出1259.56万元,占43.14%。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4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08.26万元。2019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313.34万元,增长12.0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95.8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发展资金较去年增加到1000万,人员经费也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9.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3万元,占3.74%;住房保障支出102.49万元,占3.5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708.26万元,占92.7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313.34万元,增长12.0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95.81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发展资金较去年增加到1000万,人员经费也有所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市应急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60.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5.8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34.45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项目支出:市应急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259.56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109.56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工作、征收成本、安全救援专项经费等方面;安全生产发展资金1150万元,主要用安全生产发展资金、防震减灾工作等方面。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市应急局“三公”经费预算73.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37.1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支出3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11.6万元,下降13.61%。其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市应急局2019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单位)运行经费。2019年市应急局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33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17万元,增长0.75%。其增加原因为人员较2018年有所增加,人头经费相应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市应急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应急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台,其中:公务车辆3台,行政执法车辆2台,应急专用车辆3台,其他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2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市应急局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7.69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7.69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0万元。2019年市应急局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9.88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19.88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59.56万元。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