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6-08-19 08:58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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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以下简称“退管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2003年第3次常务会议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在市本级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纳入社区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市财政局每年按照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总人数和市政府确定的人平经费标准安排拨付退管经费;国企改革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的管理费用。

  二、经费标准

  退管经费安排标准为40元/人.年。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按30%(即12元/人.年)、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按20%(即8元/人.年)、社区按50%(即20元/人.年)分配;对市直独立工矿退管经费40元/人.年全部拨付社区。

  三、使用范围

  退管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改变退管经费使用性质和用途,严禁用于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㈠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和社区退管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⑴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办公经费;

  ⑵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费用;

  ⑶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及设施购置、更新等基本工作费用;

  ⑷县市区、乡镇、街道及社区组织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大中型活动重点扶持和补助费用;

  ⑸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费用和特困、孤寡、重病救助等慰问补助费用;

  ⑹参保人员死亡后一次性丧抚金的核实调查费用;

  ㈡市级社保经办机构除上述使用范围外,还可用于以下范围:

  ⑴对退管工作先进单位奖励费用;

  ⑵ 退管工作会议、宣传报道、培训等费用;

  ⑶县市区退管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考核费用;

  ⑷独立工矿社区、重点乡镇、街道、社区扶持等经市政府批准开支的其他费用。

  四、经费拨付

  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业务系统中企业退休人数编制退管经费预算,报财政审核、人大审批后执行。退管经费于每年5月份、11月份分两次拨付。由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年初部门预算,提出经费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拨付。

  五、监督管理

  1.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社区应切实规范退管经费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退管经费,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市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对分配给下级的退管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专项业务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将发现的问题按程序报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市社保处应强化退管工作与退管经费的挂钩考核管理,制定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奖惩。考核所扣款项,用于奖励考核评比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年底由市级经办机构提出奖励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审批后下拨资金,奖励资金只能在退管经费使用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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