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管理办法

2012-03-07 18:14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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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老龄办、市政府派出机构民政部门,贺家山原种场民政办:

为应对我市高速发展的老龄化趋势,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认真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加强老年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常办〔201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户籍在常德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龄老人:

1.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的年满80-89岁的高龄老人。

2.年满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补贴标准

1.享受低保政策家庭的年满80-89岁的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90-99岁的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在原有补贴增加上增加200元,达到每人每月400元。

三、资金来源

1.市辖区高龄老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

2.县(市)高龄老人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财政负担。

3.80-89岁低保对象老人补贴所需资金由民政部门在低保、五保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发放时间和方式

符合政策的高龄老人,从年满各档次周岁的当月实行打卡发放,至发放对象去世的当月为止。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或代理人凭申请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街道民政所。

2.组织审核。乡镇、街道民政所负责审核把关,并及时上报区县(市)老龄办(小区民政局、办),区县市(市)老龄办(小区民政局、办)根据乡镇、街道民政所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批。

3.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及区县(市)老龄办(小区民政局、办)要加强对享受高龄生活补贴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建立管理台账,随时掌握异动情况。对新增的高龄生活补贴对象按相应程序上报,自然减员的对象应在当月及时上报。区县(市)老龄办(小区民政局、办)于每季度末的20日前,向财政部门提供高龄老人异动情况。

4.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区县(市)及市政府派出机构财政局依据区县(市)老龄办(小区民政局、办)提供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统计人数拨付资金,高龄生活补贴于下季度第一个月初发放。

六、全面年审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及区县(市)老龄办(小区民政局、办)、财政局于每年11月对区域内享受高龄生活补贴的对象进行全面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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