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字号:【

近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常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20〕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上级政策的调整以及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的变化,原制定的《常德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常财办发〔2015〕10号),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政策变化予以修订完善,以切实加强和规范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法理依据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20〕2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常发〔2019〕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三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范围、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监督与管理;附则。

四、特色亮点

与原《办法》相比,新的《办法》有以下亮点:一是补助范围、标准及方式明晰。对专项资金的扶持明确了区域范围及补助方式,即主要用于市本级公办职业教育发展。对区县市公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参照市本级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初专项资金预算的50%。对奖补项目及其补助标准都予以明确规定,确保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分配资金。二是扶持重点突出。即重点支持示范职业学校建设、特色专业(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研教改、竞赛补助、产教融合等项目。三是资金申报程序规范。明确项目单位于每年3月份开展资金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由当地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分配计划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并按程序审批后拨付资金。四是严格资金管理。明确发展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变更和调整,不得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