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常德市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20〕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上级政策的调整以及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的变化,原制定的《常德市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1〕19号),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政策变化予以修订完善,以切实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法理依据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八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范围、奖补标准及支持形式;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管理与监督;附则。
四、特色亮点
与原《办法》相比,新的《办法》有以下亮点:一是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明晰。对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明确了区域范围,即主要为市本级及市辖区。对奖补项目的补助标准及市本级与所辖区资金分担比例都予以明确规定,确保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分配资金。二是扶持重点突出。即重点支持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建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市级示范幼儿园奖励等项目。三是资金申报程序规范。项目单位申报资金需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市教育局审核汇总提出资金分配计划,市财政局进行复核并按程序审批后拨付资金。四是严格资金管理。明确发展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变更和调整,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五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奖补项目应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