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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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印发了《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办发〔2019〕9号)。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专项资金整合,原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整合为工业扶持专项资金。随着上级政策的调整,支持重点的变化,管理要求的强化,原制定的《常德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5〕8号)、《常德市市本级全民创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财发〔2011〕14号)、《常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1〕26号)、《常德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财企〔2009〕21号),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政策变化予以修订完善,以规范和加强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此,制定本办法。

二、法理依据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17〕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包括扶持范围、重点和申报条件;扶持方法和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查;资金下达和监管。

四、特色亮点

与原相关办法相比,此管理办法有以下亮点:一是资金实质整合。专项资金由原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全民创业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为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紧扣工业发展,扶持重点与工业发展现状对接,将更好的激励、引导工业企业发展。二是扶持范围明晰。对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明确了区域范围,即主要为市本级及市辖区。三是扶持重点突出。突出新兴及优势产业链工业项目、中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工业节能降耗项目、中小企业“上云”项目、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创业项目等。四是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要求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初审合格的项目,工信、财政部门组织现场考察,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对资金下达等进一步明确,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意见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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