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办法》解读
2019年4月12号常德市财政局发布了《常德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办法》,该办法在国家大力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同时坚持“财政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为在常德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出现融资难、担保难、融资贵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依据。《常德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合同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2017-2019年)的通知》(银发〔2017〕104号)精神,积极响应中央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
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总体结构理解,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一、明确何为中小微企业?在本办法中,中小微企业是指获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二、中小微企业如何进行融资?在本办法的规定中,中小微企业须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凭借其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但是,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金额不可超过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对金融机构的范围也作出了解释,即各类银行和在湖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备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涉及当事人的职责如何划分呢?一、采购人作为参加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与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合同信息、按照合同要求履约验收。确保采购资金及时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账户。二、金融机构作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的重要一方,须制定详细的信贷工作方案,明确信贷产品的全部要素,主要包括:准入条件、融资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操作流程、审批时效等。三、中小微企业作为融资贷款的主体,应诚实守信,确保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材料真实有效。严格按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管理的要求,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账户与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融资回款账户保持一致。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期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四、市县两级的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流程的管理者,仅为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提供平台与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融资项目提供担保。
本办法不仅对涉及主体的职责进行划分外,还对融资合同的双方主体提供了保障措施。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一、充分发挥双方作为合同主体的功能,完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进行干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活动。二、要求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供高效快捷的融资服务,减轻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程序压力。三、规范双方行为,依法对双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追责。
《常德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较大程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程序繁冗等问题,不断培育新增量、新动能,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