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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财政局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68号提案的回复

2021-04-25 23:00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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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财提复〔2021〕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黄维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近年来,重点从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管理程序、夯实管理基础等方面入手,有效提升了资产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账实不符、底子不清”等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市财政局与市国资委根据职能分工,做了以下工作: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2016年,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4783个独立编制机构进行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国有资产总额403.92亿元,其中,盘盈资产2.62亿元,盘亏资产1.03亿元。在资产清查核实中,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对清查出的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比如因债务人宣告破产、死亡,以及不可抗力、涉诉等,通过分析原因、取得合法证据证明后认定为损失,核销其账务,保证账实相符。

2017年,市财政局联合市纪委,对市直173家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开展了“回头看”,经现场查勘测量,并依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6〕2674号),核定27家单位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面积9.84万㎡,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统一调配。

2018年,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参与,重点对2014年以来市直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开展专项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违规出租出借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报经市委批准后,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整改到位。

2019年,市财政局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常财发〔2019〕8号),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开透明操作,规范了出租行为,增加了国有资产收益。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24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确保“一卡一物”,不重不漏,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建立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对账,确保资产报表与会计账相关数据相一致。

2020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启动了市直单位所属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工作,预计2021年底前市直单位所属不动产的权属将统一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避免权属不清晰和产权纠纷。同时,市财政局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治理和数据迁移工作,进一步完善了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将逐步与预算系统、决算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实现对接和网上办理,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率。

二、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2018年,为落实2018年第8次市委常委会“摸清家底,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决定,市国资委严格按照清产核资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牵头组织26家市属国有企业开展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等工作,并将清产核资情况专题上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019年,市国资委逐一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了批复,并对符合清产核资申报条件的资产损失进行了核销处理。至此,市属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已基本解决,“家底”也予以澄清。

2020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开展了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常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处置范围、处置原则、处置方式、工作安排及要求等。目前,已完成不良资产自清自查、上报汇总等工作,即将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综上所述,近年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认真履职尽责,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主动担当作为,加大了国有资产清查核销力度,解决了“长期挂账、账存实亡”等账实不符的问题,基本澄清了国有资产家底。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新会计制度和财务准则,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以及资金挂账等事项,避免出现新的账实不符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在做好市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区县市财政、国资部门的业务指导,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问题的原则,强化职责担当,简化工作程序,加大对国有资产清查核销力度,真实客观地反映国有资产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常德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5日

 

签 发 人:杨天生              联 系 人:程民生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资产科           联系电话:725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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