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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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全省退役军人中深入开展“双带双促”活动的意见》(湘办〔2013〕38号),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了《常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常财发〔2021〕2 号)。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常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激发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退役军人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随着上级政策的调整,管理要求的强化,原制定的《常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常双办函〔2016〕2号),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政策变化予以修订完善,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为此,制定本办法。

二、法理依据

此次修订的《办法》根据《关于在全省退役军人中深入开展“双带双促”活动的意见》(湘办〔2013〕38号)、《湖南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湘退役军人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九条,包括扶持条件;扶持方式与标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资金监管。

四、特色亮点

与原相关办法相比,此管理办法有以下亮点:一是范围明晰。对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更加明确,即既包含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或实体,又包含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区县市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先进典型)与退役军人之家建设。二是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分配结果全过程公开,对资金下达等进一步明确,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意见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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