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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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科协联合印发了《常德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2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上级政策的调整以及支持重点的变化,原制定的《常德市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发〔2017〕9号),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政策变化予以修订完善,以切实加强和规范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法理依据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3号)《常德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办函〔2021〕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十七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及标准、项目申报与评审、资金使用与监督与附则。

四、特色亮点

与原《办法》相比,新的《办法》有以下亮点:一是补助标准更加明晰。对专项资金中的项目补助金额设定上限,细化方案根据管理办法中的金额限定及每年的工作重点制定,确保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分配资金。二是删除不适用内容,扶持重点突出。即删除“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的内容,重点支持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及科普惠民工程,集中财政力量活跃学术氛围、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三是资金申报程序规范。明确市科协于每年10月底前会同财政下发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开展资金申报工作,符合科学技术普及项目要求的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科协、财政部门申报,经同级科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向市科协推荐申报;市级项目直接向市科协申报。次年4月底前市科协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资金预算规模,确定年度项目资金支持和安排方案,并将项目结果在市科协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协下达资金。四是严格资金管理。明确发展资金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变更和调整,不得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将会同市科协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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