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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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联合修改印发《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该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促进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着力培育实体经济,实现经济数字化,数字经济化,根据习主席今年在浙江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讲话及省委省政府2021年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拟对现有的《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办发〔2019〕9号)进行修改完善。

二、法理依据

此次修改出台的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意见》(湘办发〔2017〕37号)、 《关于持续推动移动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做强做大数字产业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0〕47号)及《常德市推进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打造优势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常办发[2021]4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重点内容

该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明确了本专项设立的资金来源和性质、申报条件和重点、扶持方式和标准、申报程序和资料、资金下达和监管等内容,同时也明确了工信、财政部门职责分工、预算公开以及违纪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四、特色亮点

这次对该办法修改完善本着“大维持,小调整”的原则,章节基本保持不变,条款适当进行修改。整个内容有新增项、有删减项、有调整项。体现了以下亮点:一是专项资金性质明确。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促进我市中小微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二是奖补标准具体。办法中对所有奖项在原来的基础上都作出了更详细更合理地规定,具有较强操作性。三是申报程序明晰。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属地工信财政审查,市级工信财政核定,最后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四是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公开要求,实行管理办法、资金分配等全过程公开,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五是突出税收重点。这也是贯彻全省财源建设新要求所新增加的内容,即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单位当年实际上缴地方税收总额。六是名称更加确切。在2019年出台的《常德市工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增加了信息化方面内容,即更名为《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既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又与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称谓高度一致。

总之,通过这次修改完善之后,使新的《常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趋于更完善、更合理、更规范、更精准,以期达到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目的。

常德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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