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本级养老服务业扶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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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常德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扩大,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比重继续加大。据最新人口普查统计,全市城乡常住人口527.9万人(城镇常住人口296.8万人,农村常住人口231.1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25.02%,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19.16%,是全省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率最高的地级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从2015年起,市级就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引导社会参与,增加服务供给,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持续快速发展,党和国家对养老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部署安排,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

在以上背景下,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聚焦“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补短板破难题为着力点,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形成了本实施办法。

二、制文依据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五个部分,三十一条。

养老服务业扶持奖补资金主要包括8大内容:民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养老服务连锁运营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助餐补贴、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和其他专项奖补等。

第一,提高了补助标准。一是提高了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按照入住的社会老年人数,根据自理、半失能、完全失能分别给予养老服务机构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00元、200元、400元提高至200元、400元、600元。”补贴对象进一步明确,扩大到民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二是提高了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标准。根据职业技能等级,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250元提高至200元、300元、500元、800元。三是提高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的标准。对市辖区内利用自有资金新建或改扩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由原来的每年补贴3000元提高到每年补贴4000元,连续补贴三年;对市辖区内利用自有资金租赁(租赁期限要求5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由原来的每年补贴1000元提高到每年补贴1500元,连续补贴三年;

第二,增加了补助项目。一是新增了家庭照护床位补贴项目,提升家庭照护能力。补贴对象:市辖区内,利用自有资金设置家庭照护床位,为具有本市户籍居家生活,年满65周岁,经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服务,每张床位投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运营达1年以上的养老专业服务机构。补贴标准: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其中:第一年补贴2000元,第二年、第三年各补贴1000元。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二是新增了养老服务连锁运营补贴的有关规定。

第三,扩大了补贴对象。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的“60周岁及以上完全失能的低保对象”扩大到“年满65周岁及以上低保对象中的完全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和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

第四,删除了旧办法“第七章  其他补助”这一章的有关内容,新《办法》新设一章“第三章  其他补助”。对市辖区内获评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市辖区内长期从事养老服务的优秀企业、社会组织和长期从事养老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养老护理人才与管理人才以及在养老行业取得重大研发成果的团队与人才等,由财政按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其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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