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常德市新安学校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常德市新安学校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常德市新安学校是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习惯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的一所公办公益类专门学校,主要针对孩子自控能力差、打架斗殴、厌学逃课、吸烟饮酒、小偷小摸、沉迷游戏、不服管理等不良行为习惯进行矫治、教育。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办核定,常德市新安学校内设科室3个,所属事业单位0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总务处、政教处、办公室。
无所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常德市新安学校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即常德市新安学校本级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主要涉及教育服务支出。
2021年常德市新安学校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收入预算数623.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85万元(经费拨款623.8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2021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42.47万元,增长30%,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4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教师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支出预算数62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18万元,项目支出364.67万元。主要包括教育支出364.67万元。2021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42.47万元,增长30%,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59.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4.6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8.6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教师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3.8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23.85万元,占10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较上年增加142.47万元,增长30%,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59.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教师增加。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常德市新安学校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1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5.99万元,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常德市新安学校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4.67万元,其中事业运行经费364.67万元,主要用于工读学校教育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常德市新安学校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市常德市新安学校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623.8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2.47万元,增长30%。其增加原因为在职教师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1年市常德市新安学校“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8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减少)181.05万元,增长2806.98%。其增加原因为系统经济代码错误,实际代码对应的经济科目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常德市新安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常德市新安学校共有车辆0台,其中:公务车辆0台,行政执法车辆0台,应急专用车辆0台,其他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0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市常德市新安学校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85万元,其中: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85万元;纳入以部门为主体的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3.8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