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财提复〔2023〕1号A类
(此回复件公开)
肖超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中介服务和收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费转嫁的问题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2022年,我局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确规定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平台(含电子卖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代收)费用。我们将不断加强监管,拟于今年7月组织开展采购代理费欠费清理检查,重点清查代理服务费是否由采购人支付,是否支付及时等问题,督促采购人严格按文件执行。同时,加大相关采购政策宣传力度,对代理机构向企业收取专家招待费、专家验收费等违规事项,支持企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拒绝,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关于明确收费范围及标准的问题
1.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事宜,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应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签订,同时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规定,市本级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超过项目中标(成交)金额的1%,并在委托协议及采购文件中予以载明。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我们将深入调查研究,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采购协会探索更切合实际的收费标准模式。
2.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省财政厅统一选聘,并纳入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将督促采购人按文件要求进行支付。
三、关于加强日常监管的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受理并查处关于代理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同时今年7月开展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支付代理费及专家评审费的单位,通过约谈、警告等方式责令其整改到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采购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将督促市政府采购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积极探索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市场参考标准,促进采购代理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报价折扣的问题
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对货物、服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原来的6%-10%已提高到了10%-20%。对此,我们将督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政策执行到位,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常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签 发 人:徐 荩 联 系 人:肖海燕
联系单位: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7231158